
图源:法治青岛
伤情鉴定结果显示,女子刘某十级伤残,又因其年近60,骨折对身体的影响程度较大。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导致骨折,王某应赔偿,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88000多元;王某则坚称若刘某不突然掉头,两人就不会撞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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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,经分析认定,刘某虽受伤,但在前方无突发状况时突然转身往后走,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;王某存在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,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。后经法官多次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,案件圆满解决。
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,“交通法规里好像没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。”“原来,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。”“这谁能料到?这个男子算是倒霉。”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。
知名律师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在此案中,老人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,使后方男子躲避不及导致损害后果,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。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,不过男子难以预见老人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,虽有过错,但承担责任的比例可能会偏重。也有律师认为男子不应承担责任。
付建表示,此案以调解结案,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化解矛盾。两人可能已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,男子认可了赔偿结果。对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,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但法院可能是参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,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,同样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
对此,上述法官也提醒大家,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,谨记交通安全规则,警惕交通危险行为,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,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。